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,增强教职工的体质,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引导和规范教职工业余团体文体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,是指在文娱、体育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在职教职工,自愿组织在一起,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校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,接受校工会的指导与管理。
第三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。
第四条 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,组织名称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。同一文体活动项目,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。
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销
第五条 协会成立的条件:
(一)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及活动计划(内容、方式和时间安排);
(二)活动经费来源明确;
(三)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;
(四)不少于15人的会员规模。
第六条 申请成立程序:
(一)由拟成立协会的临时负责人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,即提交《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》(见附件);
(二)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。
第七条 协会的撤销
凡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的,校工会将对该协会予以撤销:
(一)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;
(二)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;
(三)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;
(四)协会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;
(五)协会自行申请撤销。
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
第八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:
(一)本校在职教职工(含集体编制);
(二)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(三)遵守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。
第九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利: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;
(二)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;
(四)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;
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;
(四)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
协会一般设会长1名,副会长1-2名,秘书长1名,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(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方可当选)。
协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:
(一)热心协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(二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;
(三)认真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。
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
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
(一)协会应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,吸纳新会员,提高教职工入会的积极性,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。
(二)协会若举办或参加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及比赛,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工会提交报告(包括相关通知、预算申请等内容),经校工会批准方可开展。活动结束后,按照工会财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。应在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,向校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报道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。
(三)各协会在开展活动时,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,做好安全保障等措施。
第十三条 “年检”制度
协会实行“年检”制度。每年年底(具体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)需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协会的年度总结。包括:本年度内的活动内容、次数、时间等;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内容、次数、时间等。
(二)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及收支明细。
(三)重新报备协会会员名单(包括新、老会员)。
(四)下一年度活动计划。
第十四条 校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评估,年检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优秀协会的条件是:
(一)积极开展活动,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认可的;
(二)积极发展新会员,会员人数显著提高的;
(三)代表学校参加比赛,取得较好成绩的。
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:
(一)第七条第一、二款规定的;
(二)非特殊情况,当年会员人数不足15人;
(三)经费管理不善,账目不清,不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十五条 对年检为优秀的协会,每年资助活动经费5,000元以内;对年检为合格的协会,每年资助活动经费3,000元以内;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,资助活动经费1,000元以内,并促其整改。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协会,下一年度不再提供经费资助。
第十六条 经费的来源及管理
(一)协会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二)校工会每年年初按照上一年“年检”情况和当年活动计划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资助;
(三)协会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;
(四)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。经费要有专人负责,经费支出要索取正规发票。经费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、公开透明原则,接受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