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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流程

发布时间:2014-11-27 15:09:25

根据《大连市生育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四章第四款“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,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;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,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,在非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;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,另一方为军人的,可在高校集体户户口所在地办理,也可在部队所在地办理。”的规定,我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申请计划生育指标,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:

一、经医院检查,确认女方怀孕三个月后,带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及妊娠证明,夫妻双方一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(以下简称计生办)办理计划生育指标手续,即,填写《初次生育申请人婚育情况声明》,夫妻双方同时签名、按手印;由计生办开具《生育登记单》、《落户通知单》等。

二、携带上述证件及相关单据到凌水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盖章。

三、将凌水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盖章后的《落户通知单》返回计生办。

四、孕妇在有关医院建档、定期孕检、分娩。

五、新生儿落户程序

1.孩子出生后三天内,需将新生儿的出生日期、性别、顺产或剖宫产等信息,电话通知计生办;

2.孩子满月后,需到计生办领取《落户通知单》;

3.到校保卫处办理落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