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海事大学对女教职工实行生育报销制度,报销流程如下:
一、我校女教职工生育后,由本人提供婴儿出生证明、医院收款收据、明细等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签字,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。
二、我校女教职工流产后,由本人提供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、医院收款收据、明细等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签字,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。
三、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,如发生上环、取环、输卵管结扎术等费用,由本人提供医院收款收据、明细等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签字,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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