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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大连市第十二届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6-27 10:51:01
各分工会:

为进一步培育“四有”好老师,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,营造良好育人环境。按照大连市教育工会《关于评选大连市第十二届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》的要求,由各分工会组织推荐本单位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(一)先进个人。全校教职工。已当选过大连市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的教职工,原则上不再推荐。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标兵从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中产生。

(二)先进集体。学校基层及以下单位,包括校内教学、管理部门(教学系、教研室、实验室、实验中心、处室等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个人条件

1.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职工。

2.爱岗敬业,关爱学生,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为人师表。

3.学风优良,治学严谨,自觉参与教学改革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探索教学规律,成果突出。

4.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荣辱观,业绩显著。

5.积极自觉践行“四有”好教师标准的教师。

(二)先进集体条件

1.集体建立两年以上,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、风清气正、团结和谐,具有善于学习、创新、协作的团队精神。教师整体师德水平、业务水平较高。

2.育人工作不断创新形式,丰富内容,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。育人方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,措施得当,效果明显,典型突出。

3.倡导践行“四有”好教师标准,制定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实施方案

4.开展“三育人”工作突出,活动有声有色。

三、推荐名额、程序及时间

大连市第十二届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共评选先进集体30个,先进个人标兵10名,先进个人60名。

1.各分工会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,可在本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或1个先进集体;

2.被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征得50%以上教职工代表同意;

3.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审查同意;

4.推荐申报“先进集体”和“先进个人”,需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),另附1000字简要事迹材料。纸质版需A4纸、4号宋体字打印。报书面材料的同时,报一份电子文档,通过消息流转发送给校工会刘志华;

5.各分工会于77日前将申报表、事迹材料报校工会,

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附件:

1.大连市第十二届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申报表

2.连市第十二届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申报表

校工会

2017627

附件“三育人”表格.docx